1998年7月8日发生的重大事件

1998年7月8日(农历闰五月十五),上海屈臣氏为非法搜身赔偿25万元。

1998年7月8日,对于20岁的上海某大学学生钱小姐来说,是个不堪回首的日子。

上午10时,钱小姐进入上海屈臣氏日用品有限公司四川北路店。当她出门时,店门口警报器鸣响,立刻有女店员上前阻拦钱小姐离店,并强行将钱小姐带人地下商场内的办公室进行全身检查。当女店员通过办公室内的手提电子探测器确定钱小姐左髋部带有磁信号时,便毫不客气地责令钱小姐脱去裤子检查。钱小姐被迫两次解扣脱裤,但未发现商品磁信号

钱小姐认为其人格权和名誉权受到侵害,于1998年7月20日向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费50万元。‌

不久,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对上海屈臣氏日用品有限公司侵犯名誉权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决屈臣氏赔偿钱小姐精神损失费25万元,并承担连带责任。‌

这一案件反映了当时消费领域中经营者与消费者权利冲突的典型问题,也凸显了精神损害赔偿在司法实践中的探索过程。‌

1998年被称为中国的“隐私年”,在这一年中,中国人隐私意识人权意识比任何时候都强。而这例中国名誉赔偿案可视为标志性事件之一。

(综合自百度百科)